佔17年作倉庫 小販申逆佔單位

【本報訊】男小販指稱早於一九九九年往深水埗福榮街的大廈探望女友時,經過毗連鄰座,發現一個四房一廳的空置單位且沒有上鎖,內裏家具破落殘舊,故認為單位已被丟空一段時間。小販遂為該單位加鎖,將之視為他的私家倉庫,並使用達十七年,更為單位申請水費戶口。直至去年年底,單位門外張貼自稱由業主代表所發的告示,又被人加上鎖鏈令小販不能入內。小販遂在昨日入稟區院指自己已佔用該單位的法定時限逾十二年,可逆權侵佔,要求法庭按《時效條例》聲明他已擁有該單位業權。

原告邵鴻忠(譯音),被告是該單位的業主黃新泰(譯音),涉案單位在福榮街八十一至八十七號一座內。原告指九九年往該大廈的二座探望當時女友,經過走廊時看見涉案單位鐵閘及大門沒上鎖,他入內見單位有四房一廳、並有廚房及浴室,窗門及家具等均殘舊,且沒水沒電。他相信單位已被空置一段長時間,亦不知業主是誰。

業主換新鎖鏈禁進入

他遂為單位加鎖使之變成自己的倉庫,他於○三年不再從事小販,仍把個人物件儲放在該單位。原告並指去年替單位換新閘、申請水費戶口等。惟去年十二月,單位門外張貼了一張自稱是業主代表的告示,指注意到單位閘門被換,業主因移民在外,故單位被空置等;其後該單位外更被加上新鎖鏈,至今年二月,單位門外再有告示,指就單位事宜已報警,並警告未得准許不得進入。

案件編號:DCCJ 9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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