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及香港警務督察協會早前舉行大會,其中一個討論重點是要求就侮辱公職人員罪立法。
早年警隊已因示威遊行人士日趨激進的行為而要求訂立辱警罪,但政府未有回應。近年刻意無理挑釁侮辱警察或侮辱公職人員的事件時有發生,而且言行愈來愈激烈。一三年鼓吹粗口暴力的組織成員林慧思以粗口辱罵前線警員,一五年嶺大學生會音樂會有樂隊獻唱不堪入耳的辱警歌曲。反對派激進人士更是無日無之對警員刻意進行辱罵和挑釁。在佔中和旺角暴亂中,市民更目睹激進示威者如何侮辱、挑釁、衝擊和暴打警員。某些激進團體更視挑釁執法人員為打擊政府的手段之一。
除了大型示威活動,警務人員在日常執勤中,如抄牌甚至進行救援工作時,亦有遭到挑釁或侮辱。警員與紀律部隊人員及其他需要外出執勤的公職人士,每天都要準備被辱罵。市民一時衝動的行為,公職人員一直都會容忍,但要求公職人員如聖人般,每日接受無上限的挑釁及侮辱挑戰,並不合理。長此下去,公職人士的士氣將每況愈下,社會侮辱或挑釁公職人員的風氣將不斷蔓延,程度亦將無限升級,這絕非香港之福。
其實不少地方包括法國、新加坡、澳洲新南威爾斯以及澳門等,都有侮辱公職人員罪。香港應借鑑及研究,盡快就侮辱公職人員罪立法,以扭轉現時激進人士對公職人士進行惡意挑釁或侮辱的情況,維護公職人員的尊嚴及士氣,並重建香港互相尊重、理性包容的社會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