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冤有頭 債有主

隻手遮天曾幾時,萬民有口終能說。由兩個警察協會舉行的支持七名被判囚警員集會,有三萬多人參加,當中包括幾乎半個警隊,可謂群情洶湧。這種場面過去見所未見,即使是當年的警廉衝突,也遠遠沒有如此聲勢,可見公道自在人心,司法不公不義令人忍無可忍。

司法判決引起爭議近年屢見不鮮,但從來沒有激起這麼大反彈,引起這麼多人質疑,證明今次確實很有問題。連內地官媒也指警察被重判衝擊香港法治,並質疑佔中者普遍獲輕判或逍遙法外,七警判決是否合理。澳門警察協會及海關人員協會更聲援本港同袍,對七警判囚深感痛心及遺憾,並強烈譴責佔領行動的始作俑者,其暴行擾亂社會和諧,破壞社會安寧。

是的,冤有頭,債有主。如果沒有佔中行動,就不會引發連場動亂;如果不是曾健超向警員潑「有味液體」,就不會發生七警案。當局沒有檢控擾亂社會的佔中始作俑者,反而懲罰忍辱負重的執法者;襲警拒捕者被輕判,反而執法警員獲重刑,這豈止是顛三倒四,簡直是助紂為虐。

有反對派人士還大講風涼話,指警員在學堂受訓時,已知道無論面對任何挑釁都應該堅守警察的專業守則云云。這等於說,警員執法時只能任人侮辱,罵不還口,打不還手,這究竟是甚麼混帳邏輯?反對派豈不是比「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更霸道?還是古人說得對,世道衰微,邪說暴行有作。香港禮崩樂壞,司法固然不公不義,奇談怪論也特別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