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鏹淋物業女經理 婦人候懲

【本報訊】居於粉嶺名都的中年婦人,指稱不堪鄰居的噪音問題曾向管理公司投訴,但不獲處理。其後她懷疑該管理公司的女經理不斷「唱衰」她,最終出現妄想症,並於前年五月趁開法團大會時,婦人以通渠水向女經理的臉兩度淋潑,使對方的臉及頸共三成皮膚深層燒傷,且永久留疤;腐液亦殃及旁邊的男子致百分之四的深層燒傷。

女事主需五度植皮

涉案四十九歲被告張琼,昨於高院承認兩項有意圖而淋潑腐液罪,法官先索取兩名事主的最新創傷報告,將被告收押至三月廿日判刑。控罪指被告在前年五月十五日於粉嶺名都的法團會議室內,意圖淋潑腐液而令女事主李淑貞及男事主劉瀚群受傷。兩名事主事後送院,李留醫近兩個月進行五次植皮手術,劉亦需做植皮手術。

辯方求情指被告九七年來港,與丈夫育有一對已成年的子女。被告原本是家庭主婦,因丈夫患有鼻咽癌而當普通話導師。她在一一年起聽到有噪音,使其失眠及受壓不能再工作,但管理公司沒處理,她並認為遭「唱衰」下而出現妄想症,最終令她犯案。而被告看過事主受傷的相片後亦感震驚,並稱不知會有此嚴重後果。

案件編號:HCCC 4/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