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涌一所小學任教的男教師,不滿一名患讀寫障礙的小四男生欠交功課,涉嫌兩度在課室內襲擊男生,包括向對方「叉頸」及緊箍身體施襲,男生家長報警揭發。涉案卅五歲被告吳祖兒早前在粉嶺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普通襲擊罪成立。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是一名良師,獲校長及同事信任,並獲校方答允繼續聘用。裁判官判刑時信納被告盡心教學,形容他是「不可多得的人才」,遂輕判他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並勉勵他雖留案底仍要克服困難,繼續春風化雨。
校方指被告現時仍是該校教師,但本學年已借調予教育局,以培訓其他教師,與學生沒有接觸。
辯方求情指,被告經過今次事件已深切反省,事後主動接受輔導及學習如何與特殊需要學生的相處,其所教的學校也讚揚他熱心教學,願意繼續聘用他。
辯方並呈上十六封求情信,包括由該校前校長、現任校長及校監撰寫,感激被告對學校有貢獻;多名老師同事亦聯署求情,讚被告活用教學方法可提升學生學習興趣;亦有視障同學感謝被告代為爭取特殊學習的機會;亦有家長讚被告教學嚴謹。至於被告在親撰的求情信表示,事件已為他帶來沉重教訓,加上傳媒報道事件,令他飽受壓力。而被告聆聽求情信期間,不禁眼泛淚光。
暫委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嚴斥被告濫用學生家長對老師的信任,趁機襲擊學生,案情嚴重。但考慮案中求情信後,相信被告確實盡心教學,是不可多得的人才,對他被定罪感到可惜。尤其被告面對特殊需要的學生,教學並非易事,相信被告因想教好學生才犯案,認為只屬個別事件。
裁判官最後勸勉被告「留案底並非世界末日」,相信以其教學熱誠定能克服困難,希望他能堅強面對,繼續做好老師、教好學生。
事發於一四年十一月某天,被告在課堂內指摘當時年約十歲的男事主X欠交功課,上前向X叉頸。其後在一五年六月某日,被告在學校走廊遇到X,把X拉到無人課室內,斥責他仍欠交相關功課,又緊箍X的身體令對方叫痛。
案件編號:FLCC 489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