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站工業意外 國泰判罰1.7萬

【本報訊】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的國泰航空貨運站去年六月發生工業意外,一名搬貨工人在上址倉庫工作期間,被拖拉車拖架撞倒,導致前臂及胸口受傷骨折。貨運站佔用人國泰航空服務有限公司,連同其外判商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事後被勞工處票控「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罪。國泰航空服務及外判商昨派代表到西九龍法院認罪,國泰被判罰款一萬七千元。

外判商飛勁罰款2.7萬

兩名被告分別是國泰航空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國泰),及其外判商飛勁貨運有限公司(下稱飛勁),案中受傷的僱員是由飛勁聘用。被告各承認一項傳票罪,控罪指出,兩名被告在去年六月五日,身為肇事的國泰航空貨運站倉庫東主,於未有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確保案中受傷僱員的健康及工作安全。國泰被判罰款一萬七千元,飛勁則被判罰二萬七千元。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國泰過往有一次同類定罪紀錄,前年十月被判罰款一萬五千元;飛勁則有六次同類前科,去年四月曾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

官:確保僱員工作安全不足

國泰代表律師求情指,平日有為僱員提供職安訓練,亦有提示駕駛拖拉車的員工要慢駛及響按,其他僱員工作時亦需留意路面環境。特委裁判官指,兩被告在確保僱員工作安全方面顯然不足,兩被告應吸取教訓切勿再犯。

案情指,勞工處事發後派員巡查,發現肇事地點有很多拖拉車穿梭,但現場沒有監督人員,亦沒有海報或告示等,去提醒駕駛拖拉車的員工提高警覺,也沒劃出區域分隔拖拉車及工人。

案件編號:WKS 2541、254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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