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曼琪倡設量刑指引委員會

【本報訊】自從一四年違法佔領行動發生,有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質疑有「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現象,或是法官於判刑時量刑過輕,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建議於刑事案件量刑上,香港特區政府可參考英國情況,考慮成立獨立的量刑指引委員會,由法律界及非法律界人士組成,向法庭建議針對某類刑事案的量刑指引,增加香港司法系統公眾參與度,以及法律本身的認受性。

提議刪除刑法中殖民地字眼

陳曼琪率領約三十人由昨日起到北京訪問,昨午曾到國務院港澳辦與港澳辦官員會面,陳曼琪於會後透露,會面期間就多個法律議題表達意見,除了刑事案件量刑方面提出建議,她又提出香港法院審理涉及憲法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審理的法官應受過大陸法及普通法的培訓。

對於香港法律於九七回歸後的正名問題,一直跟進此事的陳曼琪提議,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二條、第三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有關叛逆罪及煽動罪中提及女王陛下等殖民地字眼刪除,以中央政府代替。

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又建議,特區政府盡快訂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有關國家安全的本地法例,並提出具體、實際及可行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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