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向《蘋果》發律師信

【本報訊】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因涉及失實指控,不足半年內第二次收到特首梁振英發出的律師信。梁振英透過薛馮鄺岑律師行發出律師信,批評《蘋果日報》最近兩篇報道失實,報稱他在澳洲UGL公司一事中,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要求不能再刊登涉及他貪污的指控,並於報章及網站刊登撤回報道聲明,內容須經梁審批,又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梁振英繼前日透過特首辦發表聲明,點名批評《蘋果日報》於本月二十一日一篇題為「政協副主席不獲豁免起訴」的報道失實,他再次透過律師行發出律師信指,批評除了以上的報道及本月十九日另一篇報道,連同去年九月題為「追究梁振英貪腐是首要工作」的社論,均對他本人構成誹謗。

律師信指出,梁振英於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正式辭任戴德梁行(DTZ)董事一職,同年十二月初與UGL簽訂離職協議時,並非為DTZ董事,而DTZ管理層完全清楚UGL和梁簽訂離職協議,包括當時的戴德梁行主席Tim Melville-Ross均知悉此事;此外,梁從未出任UGL董事,亦沒有參與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和UGL之間的商業決定。

《蘋果》稱續報道廉署立會跟進UGL

律師信中又引述,政務司司長代表特區政府已經於二○一四年至少四次清楚及公開在立法會明確說明此事,並指現行的行政會議成員利益申報制度,並無要求就有關「離職協議」作出申報,加上「離職協議」訂立時,梁已辭任行會成員,亦未當選特首。律師信提及,梁振英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蘋果日報》聲言會繼續報道廉政公署及立法會跟進UGL一事的消息。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