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員在佔領行動期間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罪成,各被判囚兩年,早前有員方代表指七名警員會提出上訴。律政司發言人昨晚回覆本報查詢指出,於本月二十日已收到第一、第四及第七被告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的上訴通知書,該三名被告分別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以及兩名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和黃偉豪。此外,七警判囚喚起要求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辱警罪)的聲音,建制派支持但民主派反對。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出,香港風氣轉差,年輕人不尊重執法人員,但有關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包括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言詞的《公安條例》17B未有保障執法人員,她考慮以私人修訂方式推行立法,建議先作罰款,但含政治目的或有預謀則應予以更重刑罰,以收阻嚇作用。議員葛珮帆亦指,現行法例無法阻嚇侮辱警員,故民建聯支持訂立辱警罪,她會去信要求保安局考慮。
不過,民主黨議員林卓廷不贊成訂立辱警罪,認為現時警民關係緊張,若再立法只會再激起警民矛盾,而現時已有妨礙警務人員執法等控罪,可達致目的,加上難以定義侮辱,而公職人員亦不只包括警察,範圍過大,立法後衍生的投訴只會無日無之。
有警隊內部文件顯示,警察隊員佐級協會獲警務處處長批准,由昨日起進行為期一個月的警隊內部募捐。有關款項將全數用於支援警務員在處理佔領行動時,因執勤而令其家庭、生活受影響情況,文件亦提醒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是次募捐活動所有捐助必須出於自願,而每名捐助者可捐最多月薪百分之三的款項,另外不可獲豁免繳稅。另外,約三十名市民到政府總部請願,認為七警案判決不公,並要求政府訂立《國安法》及《禁蒙面法》,又要求罷免所有洋人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