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有葡文傳媒報道,指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獲委任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員會主任時,正被廉署調查。澳門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日回應事件指,委任何超明是基於其經驗和能力,委任當時不清楚何正被調查。
按他理解,公務員接受問話或調查,不代表屬嫌疑人或已被告上法庭。崔指政府有完善程序,以工作經驗和能力作出相應的委任,看不到法律上有何牴觸。
澳門特區公報顯示,行政長官於二○一五年二月三日簽署批示,成立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員會,並於同月十日簽署批示委任何超明為主任,為期兩年。
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指涉公務侵佔、濫用職權等案,現正於澳門終審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