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廉署人員:刑期可阻嚇高官

【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爵士鋃鐺入獄,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昨早被判囚二十個月,這是香港開埠以來最高級官員淪為階下囚,料對香港在國際上廉潔形象有一定影響。有前廉政公署調查人員指,法官判處曾蔭權監禁二十個月的刑期恰當,足以對公務員及一眾高官產生阻嚇作用,並警惕所有公職人員切勿收取任何利益;有立法會議員亦指,曾蔭權一案的判刑給予社會一個清晰訊息,「公職人員要比紙更白」,不可涉及任何利益衝突,否則會面對嚴重後果。

法官昨就曾蔭權一案宣判前,曾指考慮案件嚴重性在於被告身為特首等因素,判刑起點為卅個月,而考慮求情信及被告對香港的貢獻,最終判曾入獄二十個月。

特首位高權重 重刑合理

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認為,法庭判處曾蔭權二十個月刑期恰當,又指足以對公務員以及一眾高官產生阻嚇作用,必須引以為鑑:「做特首搞到要坐監,兩個月都嫌多啦,更何況係二十個月!」

查錫我續指,特首的職位高,權力大,判刑較一般公務員較重是應該,可警惕所有公職人員切勿收取任何利益,即無論是任內或離任後涉及利益均不應接受。他重申,下屆特首必須盡快將《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及第八條的適用範圍涵蓋特首,防止再有公職人員接受富豪提供的私人飛機及豪華遊艇接載。

議員:防賄條例仍存漏洞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亦指,曾蔭權被判囚二十個月給予社會一個清晰訊息,就是「公職人員要比紙更白,不可涉及任何利益衝突」,否則會面對嚴重後果。他並指曾蔭權被囚二十個月,料對其是難以磨滅的刑罰。

另一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表示,尊重法庭今次的裁決,並指目前《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不規管特首存在漏洞,希望特首候選人可以就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的立場予公眾交代,令香港回復為一個有規有矩的社會。

曾於曾蔭權任特首時出任特首辦特別助理的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指,對曾蔭權被判監感到非常難過,認為對方於應對早年金融風暴時,協助港人渡過很大的難關,他並指出曾蔭權及家人需要協助,會盡力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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