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天下:殘忍法官是合法兇手

七警案的判決未能平息爭議,反而令社會進一步撕裂,最明顯的便是司法未能在眾人面前彰顯公義。

凡事有因果,七警案發生之因,是有人主動潑液挑釁警方且拒捕,民間智慧說「先撩者賤,打死無怨」,也許過於偏激也不合乎理性,然而,出來的果是撩人者僅判囚五周,警員則重判入獄兩年,反差強烈,難怪有人揶揄這不是司法獨立,而是司法獨大!

香港司法近年令人莫名其妙的是,佔中行動落幕逾兩年,真正唯恐天下不亂者如「佔中三子」及壹傳媒老闆黎智英等四十多名主要搞手及金主,至今仍然逍遙法外,而面對司法程序的只是蝦兵蟹將,且大多不是無罪釋放,就是輕判社會服務令,像黃之鋒、羅冠聰被判社服令,周永康則判囚三周緩刑一年,如此「彰顯公義」,不正是姑息養奸,令香港勇武激進抬頭且更無所顧忌嗎?年輕人衝擊社會、暴力抗爭、破壞秩序等劣行,竟然被粉飾塗脂為「滿腔熱誠關心社會」,這是甚麼思維模式?

本報「正論」說得好:維護秩序者遭到重判,違法亂紀者卻逍遙法外,不能不令人得出「犯法有獎,執法有罪」的印象,結果只會親痛仇快,大大打擊警隊的士氣,大大助長反中亂港勢力的氣燄。試想,今後若佔領事件或旺角暴亂重演,執法者因擔心受罰而逡巡不前,香港豈不是變成無法無天的葛咸城?如果真有這一天,律政司就是法治的掘墓人。

旨哉斯言,司法是政治的延伸,有甚麼樣的政治就有甚麼樣的司法,有甚麼樣的司法就有甚麼樣的法官。

法治常被抬舉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如今社會撕裂,卻又是司法不公惹出來的禍。老朽之前說自己相信法律,不信法官;今要補充一句,即柏楊所說的「殘忍的法官,是殘忍的合法兇手,時代的和社會制度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