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消防員休班時偕車友違規在郊野公園踏單車時,涉嫌沒依漁農自然護理署職員的指示而停車,消防員更涉騎單車撞倒職員,並不顧攔阻強行離去,最終他與車友同被捕。案件昨於屯門法院續審,另一名漁護署職員供稱,當時抄截兩名被告時已表露漁護署職員的身份,但兩被告仍對他們的身份有懷疑,欲強行離開。
任消防員的首被告陳賢進(四十四歲)與次被告黃子廷(四十四歲),早前已認未獲授權而在郊野公園踏單車罪,但否認沒依指示停車罪;首被告另否認襲擊及抗拒公職人員兩罪。
漁護署職員鄧萬成(譯音)供稱,去年六月五日他與數名職員在白石坑附近執勤,未有穿正式制服,期間發現兩被告違法踏單車,各職員遂表明身份,嘗試截停兩人。鄧表示兩被告一度「想踩番上嚟」,但該路已被截,兩被告遂「推番正架車,向前面衝過去」。另一同事面對首被告的單車,則「用雙手一路頂一路退」,結果首被告的單車失控,撞倒旁邊的職員吳志林。
案件編號:TMCC 3277/2016 &TMS 15987-1599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