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情婦長女救妹遭被告奪貞操

已婚的士司機涉在前年性侵情婦兩名女兒,包括強吻十二歲幼女,並逼十七歲長女進行逾十次的性交法事「黃道十二宮」,稱藉此可替她妹解劫,司機事後被捕。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控方傳召另一事主Y即長女作供,她指被告由泰國回港後自稱「再生人」,並預言她妹將有災劫,要被「猜」咬(即口交)才可化解,Y因愛錫胞妹遂答應替被告口交,怎料卻遭被告強姦,奪去她處女之身。而被告完事後更跪地解釋他是遭「師公」上身強迫,才無奈與Y性交。

現年十九歲的Y在屏風後作供,透露自父母離異後,已婚被告李國明(五十歲)和她母親拍拖。被告於一三年突然消失,心情差劣的母親遂結識非洲裔男子,並有一夜情。至一四年底,被告再出現並自稱「再生人」,聲稱有預知能力,亦會變成「阿披勒」、「丈公」或「喬森飛」等人物。

當被告得知她母親曾結識黑人後,責罵Y、她胞妹X和她母親「放黑鬼入屋」,並聲稱她們住所內有邪靈,要舉行隱形拳賽,期間被告遭隱形人拳打,藉此代她母親承受惡靈。Y稱被告被打時「扮得好似」,因此當時相信被告的「再生人」等事。

被告於一五年六月突然以手機短訊向Y稱,X將有災劫,幾年後將要和被告有性關係。Y得知後大驚,查問解決方法。當時自稱「察猜」的被告則回應「X要被『猜』咬」,並解釋咬是指口交,Y遂哭着回覆指由她承擔。被告隨即約Y外出,而母親得知被告約Y後曾出言阻止:「察猜依家唔知變咗乜人!」惟Y擔心X而未有理會,隨被告到時鐘酒店。

事後被告稱遭「師公」強迫

Y原本以為只是替被告口交,怎料遭被告強姦。當時未有性經驗的Y反抗並明言:「(處子)要留畀男朋友」,被告置若罔聞,令Y大感痛楚,被告之後要Y替他手淫。被告完事後稱要進行法事「黃道十二宮」,即要與Y性交共十二次才可替X驅趕邪靈。而二人離開前,被告突然跪地稱,自己亦不想性交,剛才只是遭「師公」強迫;又要求Y勿把性交一事告知母親,教她向母親訛稱到大嶼山找高僧。Y回家後依言回答,母親未有懷疑。Y續指,之後和被告在她住所或時鐘酒店進行另外十一次性交。被告被控在前年四月至七月底,干犯一項非禮、兩項強姦和十三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非法性交;當中兩項非法性交是強姦的交替控罪。

案件編號:HCCC 294/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