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轟政府走數防賄例未涵蓋特首

【本報訊】東方報業集團五年前揭發前特首曾蔭權爵士的貪腐醜聞,包括乘坐富豪的豪華遊艇及私人飛機外遊,引起全城反彈,曾蔭權同年成立「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檢討相關法例及指引,獨立檢討委員會後來提出多達三十六項建議,包括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適用範圍,但五年過去,政府一直「走數」無下文,多名立法會議員促請政府盡快進行修例,堵塞現行法律漏洞,又認為曾蔭權今次被定罪,反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首沒有「超然」地位。

梁振英無履行競選承諾

香港目前最少有兩條法例未能監管特首,包括《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其中第三條規定,訂明公務人員未經特首許可,索取及接受利益均屬犯罪,而第八條規定任何人經任何政府部門、辦事處或機構與政府進行任何事務往來時,而向受僱於政府部門、辦事處或機構的訂明人員提供利益,即屬犯法。

「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於一二年五月就特首防貪事宜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規管,但上屆政府在任期末段,及現屆政府超過四年半任期均未有落實有關建議。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昨早在電台節目炮轟現任特首梁振英,當年競選時承諾修訂《防止賄賂條例》,但拖延至今仍未展開修例工作。

林卓廷認為,曾蔭權被判還押對其他公職人員是一個很大警惕。另一名立法會議員郭家麒亦指,無論下月誰人當選下屆特首,新一屆政府應立即修例,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適用範圍,他認為中央目前大力打貪,「睇唔到中央會反對」,加上今次曾蔭權一案,反映特首沒有「超然」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犯罪將是罪加一等。

林超英:曾蔭權禍害深遠

此外,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於個人facebook發出貼文,指曾蔭權的案例是公務人員必須銘記的負面教材,只有「聰明」和「能幹」而沒有道德操守,不容於天下。他又批評,曾蔭權在任時向財閥傾斜,多方面應為而不為,對港人的生活造成長遠和深刻禍害,恐怕要多年才能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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