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醫生視乎情況決定
法律界人士陸偉雄指,入住羈留病房同樣屬於還押,囚車可直接由羈留病房把還押犯送上法庭聽判。至於患病還押犯是否可出庭,他指要由醫生視乎情況,向法庭呈交犯人身體未如理想、不適合出庭的信件,申請押後判刑。
陸偉雄形容,判刑對犯人而言是「最重要嘅環節,要親自去接受」,因此必須待犯人在場的情況下,法官才會判刑。一般而言,只有棄保潛逃一種情況,才會在犯人缺席下判刑。另一法律界人士龔靜儀就指,法庭無論如何都會按原定時間開庭,但一旦醫生去信法院,判刑就會押後,視乎犯人身體情況,一般經控辯雙方取得共識後會押後一、兩天,有時亦會押後更長時間,期間如犯人健康好轉,亦可通知法院安排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