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義遭踐踏 養癰遺患到何時

司法界有句名言:公義必須得到彰顯,而且是在眾人面前彰顯。七警案判決後引起全城嘩聲一片,撐警團體發起的遊行示威吸引不少市民參與,群情激憤,究其原因就是港府執法雙重標準,處理案件厚此薄彼,當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法治就淪為一句空言。

七警案中的警員在負責維持秩序時有過火行為,這是事實,為此承擔責任本來無可厚非,但一律重判兩年刑期是否合理則是言人人殊,有人拍手稱快,有人忿忿不平,司法判決未能平息爭議,反而令社會撕裂進一步惡化,這肯定不是「在眾人面前彰顯的公義」。冤有頭,債有主,七警案之所以發生,是因為有人主動挑釁警方而且拒捕,結果肇事者僅被判五周刑期,維繫社會治安的警員反遭重判兩年,反差何等強烈,有人批評司法機構處理案件有傾向性,顯然不是沒有道理。

為期七十九天的佔領事件不僅踐踏法治、損害經濟及香港形象,更釋放出港獨惡魔,堪稱香港由法治走向混亂的分水嶺。莫名其妙的是,佔中落幕兩年多了,面對司法程序的只是蝦兵蟹將,而且大多不是無罪釋放就是輕判社會服務令,可謂不痛不癢;即使被判刑期,短則兩日,長不過十個月,與佔領的嚴重性根本不成比例。更有甚者,包括「佔中三子」及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在內的四十多名主要搞手及金主至今毫髮無損,有人繼續惟恐天下不亂,而律政司遲遲未起訴的藉口竟然是「證據太多」,分明是侮辱公眾智慧。

刑事檢控最重要的就是收集證據,因為「證據太少」不足以立案大家聽得多,因為「證據太多」而無法檢控恐怕是聞所未聞,也只有香港才會鬧出這種低級笑話。如果這還不是包庇犯罪,甚麼才算是呢?至於律政司聲稱已就有關案件向警方提供法律意見,同樣是虛晃一槍,敷衍民意,因為提供意見不等於司法檢控,何況律政司至今沒有檢控時間表,大有可能一拖了之。正如有學者質疑,律政司拖遲辦案是厚此薄彼,存在雙重標準,非但未能彰顯司法公義,反而更令市民對法治失去信心。

正因為港府窩囊無能,律政司畏首畏尾,致使佔中搞手有恃無恐,根本不將法律放在眼內,有人說為至今未伏法而「慚愧」,有人說不怕坐監就怕判社服令洗廁所,極盡冷嘲熱諷之能事,說到底不就是看穿港府忌憚外部勢力,投鼠忌器嗎?「東方報業民意調查」顯示,對於主要搞手至今逍遙法外,大部分受訪者直指律政司推卸責任,難辭其咎,結果只會導致天下大亂。

維護秩序者遭到重判,違法亂紀者卻逍遙法外,不能不令人得出「犯法有獎,執法有罪」的印象,結果只會親痛仇快,大大打擊警隊的士氣,大大助長反中亂港勢力的氣燄,試想,今後若佔領事件或旺角暴亂重演,執法者因擔心受罰而逡巡不前,香港豈不是變成無法無天的葛咸城?如果真有這一天,律政司就是法治的掘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