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眉冷看:有效發揮第四權

前特首曾蔭權在任內因行為不當,涉嫌受賄而被控,案件一拖經年,日前初審有結果,三條控罪中有一條成立,曾先生成為特區第一個被判罪成的行政長官。事實證明,回歸後香港的司法仍然獨立,傳媒工作者仍是神目如電,一國兩制並未破產。

曾蔭權涉嫌以權謀私、收受利益之事,最初是由《東方日報》和《太陽報》揭發。曾先生初時還想為自己文過飾非,試圖以大化小,若非傳媒人鍥而不捨,找出的證據圖文並茂,我敢說他早已成功蒙混過去。可見特區的新聞自由比內地好,比殖民地時期的香港好,甚至比美國還好。

換了在內地,傳媒敢上窮碧落下黃泉般去發掘官員的貪污材料,並公諸於世嗎?在殖民地時期的獅子山下,官員收受利益的事幾乎無日無之,當時在任的總督比曾蔭權更貪賄不飭者,恐怕所在多有,試問九七年前的傳媒,是否敢如今天般對貪瀆之人窮追猛打?

美國的傳媒人或者能有香港媒體工作者的勇氣,但就未必有我們般的良好「待遇」。君不見新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經常公開訓斥傳媒,但凡不利自己的新聞都一律誣稱為假新聞。香港的特首再不濟,還沒有誰敢這樣做。

一位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曾經危言聳聽,說現在本地的新聞自由為三十年來最差,我真不知道她所據者何?是無知還是別有居心?

記憶所及,在殖民地時期,我未見過有傳媒會揭發政府最高級官員的貪腐問題,當時的媒體遠比今日自律。廉政公署是直接向港督負責,但港督的行為則基本上是「無王管」,傳媒也不敢觸碰其逆鱗。其時的《南華早報》與港府關係良好,經常可以獲得獨家消息。試問那個年代的傳媒,又如何能有效發揮社會第四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