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廉署自廢武功

貪曾被控三罪,最終僅得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特別是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始終無法作出大比數裁決。曾在廉署任職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廉署放棄傳召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作供是關鍵,因為欠缺重要證據之下,審陪團難以作出合理決定,法庭更有可能需要撤控。

其實早在法庭審訊期間,廉署高層的作供已叫筆者萬分驚訝。廉署人員坦言根據過去經驗,李國寶有法律團隊擋駕,關卡重重,預計傳召他亦不會合作,故最後決定不召見李國寶,這一方面顯示廉署廢柴無能,一方面釋出訊息,只要嫌疑人拒不合作,執法機構便莫奈其何,嫌疑人便可逍遙法外。廉署長他人志氣、滅自己威風事小,變相放生嫌犯事大,該當何罪!

要知道,一個巴掌拍不響,賄賂從來都是雙向的,有人受賄就有人行賄,廉署面對權貴先矮了一截,還大言不慚在法庭公開被愚弄的經過,簡直令人慘不忍睹,香港廉政指數近年每況愈下,說穿了就是拜廉署自廢武功所賜。不管怎麼說,李國寶涉嫌給予貪曾太太三十五萬元必須對公眾有個說法,廉署必須公開交代及重啟調查,絕對不容不了了之。倘此例一開,廉署還有何公信力可言?要是下次又有權貴祭出同樣手段甩身,豈非天下大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