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犯案與市民同罪,是法治的基本原則,在前特首曾蔭權被陪審團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之後,得以彰顯,證明香港是法治之區,司法制度值得信賴,曾蔭權被檢控事件廣受內地以及國際社會關注,實在不難理解。
公務員對此案非常在意,畢竟特首是政府的最高領導者,一旦其行為失當涉嫌與不當收受利益拉上關係,大家的感受可謂五味雜陳,慨嘆、不滿以至憤怒皆有。前線公僕收受禮物總值超逾四百元需向上級報備,特首豪玩遊艇及乘坐私人飛機卻毋須申報,怎能服眾?
適逢特首選舉期,相信公眾會質詢各參選人,尤其是曾任法官的胡國興,有何辦法可堵塞漏洞,強化對特首的規管。五年前,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領導的獨立檢委會建議將《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及第八條適用範圍延伸到行政長官,可至今政府仍未能展示決心落實。值得注意的是,曾蔭權案餘波未了。法庭今日就是否跟進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會聽取律政司的意見後作出決定。律政司基於重大公眾利益的考慮,應該要求法庭重審。
為了彰顯公義,同時有助為特首一旦干犯貪污罪行訂立更清晰的定義與界線,雖然重審要付出數以千萬元計的訟費,但絕對物有所值。公義無價,法治更是香港最彌足珍惜的核心價值。特首接受利益,性質嚴重,危害公共管治,必須嚴肅處理,不可輕言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