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二○一四年佔領行動拘捕近一千人,當中只有二百一十六人面對司法程序,而事隔超過兩年,四十多名「佔中」搞手至今無一人因組織非法集會等罪名被起訴。立法會議員點名要求交代涉及「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三人的檢控工作進展。
筆者指出,違法「佔領」過去兩年多至今,律政司仍是聲言調查需時、搞手檢控無期,曾犯罪者最多監禁十個月,「如何向年輕人講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宣揚任何理想,包括爭取民主、甚至『公民抗命』都不是違法『佔領』、使用暴力或襲擊他人及衝擊警方的藉口呢?」
「佔中」打開了所謂違法達義的潘朵拉盒子,釋放了無法無天的暴力出來,香港的法治根基受到嚴重動搖。但「佔中」落幕超過兩年,主要搞事者至今逍遙法外,變相縱容、姑息有關惡行,令暴徒有恃無恐,膽子愈來愈大。在法律如同虛設,罪與罰嚴重失衡,犯事毋須付出成本的情況下,旺角暴亂更出現了肆無忌憚地襲擊警員、以至「為暴力而暴力」的苗頭。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在詳細考慮警方提供的資料及研究相關法律問題後,律政司於去年年底向警方就二百八十七名被捕人士提供詳細書面法律意見,包括可能涉及扮演主導角色人士的個案。但是,律政司向警方提供詳細法律意見,不等於律政司提出檢控,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應混淆。「佔中」主要搞事者等落鑊,社會各界敦促律政司不要拖延檢控,律政司司長豈可聽而不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