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億黃金走私案 香港拉犯遣返深圳

內地官媒昨日引述深圳海關消息稱,深圳海關近日在公安部、香港中聯辦等協助下,向香港警方和入境處等部門提供線報,在香港拘捕一名因涉嫌走私近廿五億元(人民幣‧下同)黃金等貴金屬案、被內地列入「獵狐行動」名單的內地通緝犯,已於上月遣返內地。據悉為今年首次有被列入「獵狐行動」的逃港內地人士被遣返。

內地官媒指該名被遣返的男子陳X震涉二○一五年底的深圳海關「正義十八」反走私行動,該行動摧毀一個用貨運渠道走私黃金、鉑金等貴金屬進出境的犯罪網絡,涉案值二十四億九千二百萬元,偷逃稅款一億三千九百萬元。陳其後逃往香港,並且藏匿。

今年首名抓獲「獵狐行動」潛逃人

公安部去年四月將陳X震列為「獵狐行動」追逃目標,深圳海關將其個人資料、行蹤軌迹、關係人等線索通過公安部港澳台辦公室、「獵狐行動」辦公室,協調香港中聯辦聯繫香港警方、入境處等執法部門協助緝捕和遣返。陳於上月九日被香港執法人員拘捕,同月十三日經深圳羅湖口岸,移交予深圳海關,成為內地海關今年首名抓獲的「獵狐行動」潛逃人。

香港與內地並無簽刑事互助協議,因此港方沒有法理依據為內地執法部門拘捕被內地通緝的疑犯,以往亦未聞遣返(移交)潛逃香港的內地通緝犯。對於這次或創遣返逃港內地通緝犯的先河,有消息人稱陳X震來港後或涉違反香港居留條件,而被港方拘捕,入境處遂按以往違反居留條件程序將其遣返。

近年深港兩地海關加強打擊走私黃金等貴金屬的跨境犯罪。一六年八月十七日,香港海關人員截查一輛經深圳灣管制站入境香港的私家車,在近車頭輪胎位置,檢獲三十塊黃金,共重約三十公斤,約值一千一百萬港元。三十四歲男司機被捕。根據香港的《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士輸入未列艙單貨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獵狐行動」為公安部統一部署的專項行動,追緝對象是涉經濟犯罪的外逃人員,當中不少為出逃貪官或國企、銀行幹部。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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