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於一三年採取行動,沒收未經食環署書面准許便在政府土地擺放的「法輪功」橫額和展板。「法輪功」其中兩名成員事後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宣布該項審批機制屬違憲,高院原訟庭最初拒絕受理案件,但上訴庭去年六月判成員上訴得直。上訴庭認為成員的原來論據並無勝訴機會,只准許他們以「食環署的審批準則不清晰」此點作為新論據,發還原訟庭繼續進行司法覆核。惟成員不滿上訴庭不准他們採用原論據進行司法覆核,昨在終審法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終院決定無限期押後審理。
兩上訴人洪瑞峰和潘蓮花(譯音),上訴一方昨陳詞指,認為要經食環署批准才可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是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但上訴庭裁定該理據沒有勝算,不准他們用該理據進行司法覆核。他們想繼續用該理據進行司法覆核,因此申請終審上訴許可。
終院昨處理此項申請時表示,終院不希望把本案作斬件式處理,要上訴人可先用新論據進行司法覆核,再視乎本案的發展,去處理他們原來提出的論據。因此暫把有關申請無限期押後,直至本案有結果或其他新發展為止。
案件編號:FAMV 42 & 4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