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高買案脫罪 女警申訟費遭否決

【本報訊】中年休班女警去年十月在秀茂坪一間超市涉嫌偷竊防蚊貼、喉片等總值二百多元貨品,事後被控一項盜竊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昨於觀塘法院裁定她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裁判官裁決指,當日被告購物完後,即時返回超市取紙箱,做法罕見,不排除她真的忘記付錢,並非存有不誠實意圖,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她脫罪。辯方隨即申請取回訟費,惟裁判官指被告自招嫌疑,否決申請。

四十九歲被告黃偉芬,事發時隸屬黃大仙區反黑組,她被控於去年十月十日,在秀茂坪商場的惠康超級市場內偷取值二百卅四元的貨品。超市保安員早前供稱,目睹被告將涉案貨品放入自攜的環保袋內,離開時只就購物車上的油及米付款,被告其後折返店內取紙箱,被保安員截停及搜出涉案未付款貨品。

官不排除忘記付款

裁判官昨裁決指,控方證人均誠實可靠,而被告對於她沒付款的解釋,曾出現多個不同版本,包括聲稱擔心病母而心急回家、曾服用傷風藥致精神恍惚、付款時剛接到上司短訊及出現頭暈耳鳴等,被告的辯解令人難以信服。

惟被告的確在離開店後,迅即返回店內取紙箱,裁判官指此情況十分罕見,若被告明知身懷贓物仍折返店內,無疑會增加被發現風險,故不排除被告可能真的忘記付款。

案件編號:KTCC 477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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