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經過兩度審訊以及上訴,早前被發還重審,纏訟五年後,涉案四十一歲被告劉靜儀昨於九龍城法院認罪,求情時稱多年來飽受官司壓力。惟裁判官判刑時直言其壓力源於她最初選擇不認罪,故拒絕額外減刑,最終判監兩個月。
今次已是被告第三次就本案面對審訊,她早前在原審中被裁定無罪,案件經律政司上訴發還重審,第二次審訊時她被裁定罪成並判囚六周,其後劉上訴得直,令本案須再重審,最終她在昨天認罪。
求情指應胞姐要求登記選民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全因應胞姐要求交出身份證,並登記成為選民;辯方又指,被告拖延至今才認罪,並非玩弄法律程序,只是因為當時的法律意見認為本案有爭議之處。
案件編號:KCCC 330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