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青年被毆昏迷四月 三男涉案提控

【本報訊】青年在朋輩之間疑因「爭女」而結怨,一四年底更在旺角洗衣街遭七名男子圍毆及狂踩,令他頭部重創,昏迷逾四個月才恢復知覺,至今仍有認知障礙及記憶力受損。警方其後拘捕其中疑涉案男子,控以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昨在區院開審。控方先讀出開案詞,指事主疑因「爭女朋友」而得罪了首被告的兄弟,令首被告「好唔妥佢」,故夥眾尾隨事主毆打。案件今傳證人作供。

被指爭女得罪首被告兄弟

三名被告依次是周毅瑱、鍾澤邦及周兆謙,(現時年約十八至十九歲),案發時三人均年僅十六歲,他們被控於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在洗衣街花園襲擊當時十九歲男事主陳兆才。控方昨表示,現年約廿一歲事主已對今次事件記憶模糊,只記得遭人打至昏迷,加上醫生報告顯示他的記憶及認知衰退,故控辯同意毋須傳召事主作供。

控方案情指,事主約孖生哥哥陳兆成及哥哥女友在事發當晚到金雞廣場機舖消遣,控方證人陳卓峰是事主與首被告的朋友,當晚陳與首、次被告亦在該機舖。期間首被告表示「呢排好唔妥」事主,因事主為了「爭女朋友」而得罪了首被告的兄弟。

其後,事主等人離開,走至洗衣街花園公廁外時遭七名男子包圍,當中包括首、次及第三被告。首被告指有關糾紛與事主哥哥及女友無關,要求兩人離去,惟兩人行至十五米時,被告等已涉糾眾圍毆事主,兩人返回營救,被告等人逃去。而陳卓峰在附近與人聊天時,目擊襲擊過程,見事主遭拳打腳踢,倒地後再遭人「落力踩」,歷時一分鐘。首、次及第三被告事後遭通緝,其後由律師陪同到警署自首。首及次被告昨離開法院時,其親友不滿記者拍照,一度出手攔阻鏡頭。

案件編號:DCCC 37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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