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內地婦被列入在入境處的監察名單內,她於去年十一月持有效期七天的港澳通行證聲稱來港尋夫,在落馬洲出入境管制站入境時,她涉嫌手握一百元港幣遞給一名入境事務助理員,其後她被帶往接見室受查時,再涉嫌向一名入境事務主任遞上一千元港幣表示「請飲茶」,入境處最終將案件轉介廉政公署跟進。內地婦事後被捕,遭控以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昨於粉嶺法院開審。
六十八歲女被告翁詩平是內地居民,報稱居於福建,控罪指她於去年十一月廿六日,無合法權下分別向入境處一名時任署理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及一名入境事務主任,分別提供一百及一千港元,作為准許她進入香港的報酬。
入境事務助理員陳穎嘉作供指,事發約下午一時,被告手持七天有效期的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在落馬洲管制站入境,陳替被告辦理入境手續時,從電腦紀錄中發現被告疑是受監察人士,在核對過程中,被告突手握拳伸手入她櫃位,並手背向下、手中露出了紅白色印有100的紙張,陳看到後認為是一百港元的鈔票,遂問被告:「你做乜呀?做乜畀錢我?」被告隨即收回拳頭沒有作聲,陳再問被告手握甚麼,被告回應:「沒事沒事」。
陳通知上司跟進,被告其後被帶入接見房,由入境事務主任陳慧明負責查問。被告聲稱來港是找丈夫,但只知他姓名,沒有其他詳細資料。在查問過程中,被告以不純正廣東話表示:「想畀一千蚊你哋,依家畀你得唔得?得我就拎出嚟!」然後作勢要打開手袋,陳慧明制止,被告續指:「我多謝你哋香港政府對我好好,想請入境處落馬洲飲茶,你哋唔使上繳?唔使就退番畀我」,並從手袋取出對摺好的金色紙張,放到陳慧明的電腦鍵盤下方。陳認為該張是一千港元鈔票,立刻喝令被告收回錢。
陳慧明又指,被告因出生日期有異而被列入監察名單,加上與被告的對話後,對她入境的原因起疑,而同事亦轉述了被告剛才入境時疑向櫃台職員遞上一百港元的事,但沒有用「行賄」等字眼。陳慧明將事件通報上司及建議不批准被告入境,因懷疑被告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事件最終轉交廉署調查。案件周三續審,被告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FLCC 493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