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調查人員本月二日進行「曙光行動」,在天水圍拘捕兩名年齡分別三十及三十八歲的越南籍女子,當時二人在一間髮廊內工作,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執法人員發現二人持有不允許在港工作、俗稱「行街紙」的擔保書,及後並發現二人是免遣返聲請人。
兩名「假難民」黑工上周六,即本月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監禁十五個月。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僱傭工作,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罪行所頒定的判刑指引,是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