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穎妤告《壹週刊》侵權 押後判決

【本報訊】退休法官王見秋的女兒王穎妤於去年十月入稟高院,指壹傳媒的相關公司透過旗下刊物《壹週刊》和相關網頁,發布兩張屬於她的相片,是侵犯她私隱和相片版權,案件昨在高院聆訊。王要求法庭下令壹傳媒披露提供該兩張侵權相片人士的身份,並透過律師指各被告偷取她的相片,如法庭不用壹傳媒披露賊人身份,便會鼓勵偷竊,有違公眾利益。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書面判決,期間法庭繼續之前頒發的臨時禁制令,暫時禁止被告發放有關相片及發布與該相片相關的「機密資訊」。

要求法庭下令披露供相人身份

原告王穎妤,三名被告依次是負責壹傳媒網頁的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壹週刊》出版商壹週刊廣告有限公司及未經原告授權向壹傳媒提供涉案相片的身份不明人士。王未知第三被告身份,並以第三被告違反保密原則和侵犯其版權為由,要求壹傳媒披露第三被告身份。王的律師指,壹傳媒在「八卦」專欄發布從王那裏偷取的相片,只是想引起公眾好奇心和興趣,以促銷其雜誌,涉案相片並非揭露政府高官不當行為,不涉公眾利益,故壹傳媒不能以保護新聞消息來源作藉口拒絕披露第三被告身份。法庭為公眾利益,亦應下令壹傳媒披露,這樣可起阻嚇作用,反之,若侵犯別人版權和私隱者可躲在新聞界背後,大家會更願意去侵犯別人版權和私隱、更容易去偷竊。

王又認為被告發布涉案侵權相片時,也一併發布她的「機密資訊」,要求法庭同時禁止被告再發布該些「機密資訊」。法官昨先處理該申請,一度應王的律師要求,將聆訊暫改為閉門進行,之後才改為公開聆訊,繼續審理有關披露第三被告身份的申請。法官稍後也就是否禁制被告該些「機密資訊」作書面判決。

案件編號:HCA 27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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