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報復伴侶 傷害子女最不該

【本報訊】夫妻不和,一方拿子女的性命「較飛」來傷害對方是危險行為。臨床心理學家葉妙妍指出,作為一名父親,理應痛鍚及愛護子女,但試圖傷害子女的行為,明顯存在報復及發洩心態,可能他並非不愛子女,只是在感情困擾下一時「火遮眼」失去理智,加上小朋友沒有反抗能力,令其變成威脅妻子的籌碼,傷害他們以達到令對方難受、傷心、後悔之目的。

夫妻爭吵不應遷怒孩童

葉表示,夫妻感情問題必須自己解決,千萬不可用無辜的小朋友作為工具,從而令對方屈服、就範、甚至回家受其控制,出現這種做法是非常危險,希望今次事件只是父親醉酒後一時失控所致。香港保護兒童會總幹事蔡蘇淑賢表示,夫妻間有任何爭吵都不可遷怒子女,更不應企圖謀害他們的生命,因小朋友是獨立個體,同樣擁有生存權利,並非父母的私人財產。故此任何人亦不應因憤怒、不開心而傷害小朋友,孩童需要得到保護。

尋求協助 盡早解決問題

蔡太續指,當夫妻感情出現變化,妻子離家出走的地步,顯示雙方關係已經是極度惡劣,隨時出現嚴重衝突,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信號,極需要專業人士或第三者介入輔導。因此,夫妻應即刻向有關機構尋求協助,在專業社工的輔導下,就算夫婦無法重修舊好,或最終「冇彎轉」而離婚,相信小朋友亦不會受到傷害。社工愈早介入,愈能解決問題,對小朋友也愈安全,「今次好在有姑媽及時制止,但下次未必有咁好彩」,相信警方會將事件轉介社會福利署,並交由社工跟進,避免再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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