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林鄭月娥、曾俊華跑到選委會界別拉提名票,這是「小圈子」選舉的主要特色,放在普選制度框架和香港「核心價值」下觀照,是很不符合社會公義和公平原則的。然而,現實如此,港人只能無奈視之。
「小圈子」的許多界別代表的是更小圈子的自身利益,他們向特首參選人提出自己的訴求或特首參選人為了向他們拉票「傾聽其意見」實屬正常,然而止於此就好了。如果特首參選人為了拉票,討好某界別而向某界別送上有可能損害香港整體社會利益或其他階層、界別、市民利益的「大禮小禮」,那就過界、很不應該也。這會引起其他社會各界和輿情的反感、爭拗。
很不幸,林鄭月娥、曾俊華在向新界鄉議局選委拉票時就是這麼幹的。林鄭對有鄉紳提出再檢視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及允許重新申報時聲稱「若合乎情理可以考慮」;曾俊華則提出「研究興建丁屋、居屋混合式多層大廈」的建議。他們的說法一是令政府未能一視同仁公正執法,一是令其他市民可能受到「不公」待遇,向鄉議局「示好」,有交換利益之嫌。
另一位特首參選人、退休法官胡國興點出了問題所在,認為林鄭和鬍鬚曾的說法都不公道。胡官認為,如果重新開放村屋僭建登記是將問題一拖再拖,迴避處理違法行為;而將丁屋和居屋混合發展是罔顧等候購買居屋人士的利益。胡官認為,若丁權可換二千一百呎居屋就是送錢給有丁權的人士。
而這筆錢是公帑,是納稅人的錢。當了九年多財政司司長的曾俊華,怎麼能想出這等厚此薄彼、不公不義亂花錢的餿主意?而林鄭月娥若是以甚麼「合乎情理」為由迴避處理村屋僭建問題,那麼對其他地方的僭建物又該如何處理?執法公平何在?一斑窺全豹,這就是他們的管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