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瞞離婚續居宿舍案 高級督察押後審

【本報訊】警隊高級督察劉承聰涉嫌在六年前隱瞞自己已離婚,藉此繼續居於紀律部隊宿舍長達八個月,其後被警方揭發他涉詐騙政府的房屋福利,而控以他一項欺詐罪。案件原定昨於西九龍法院預審,惟控方表示須先待警方向劉的空姐前妻錄取口供,又指之後將很大機會修改控罪詳情,把對被告的指控「明朗化」,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三月十日再預審。

控罪詳情未落實

四十七歲被告劉承聰,現時已被警隊停職,他在控罪書上現時無報稱職業,報住地址則是何文田山道的政府宿舍。由於控方尚未能落實控罪詳情,故控辯昨日無法如期進行預審。

劉現時面對的控罪,指他於一一年二月某日至同年十月九日,藉欺騙、即沒有披露自己與高嘉儀的婚姻已於同年一月廿七日被解除,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特區政府或其代理人,容許或繼續容許被告佔用位於上水紀律部隊宿舍的已婚督察宿舍內,導致自己獲益,或政府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WKCC 18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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