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港22年 遣返提聲請 南亞積犯興訟反獲賠萬元

【本報訊】《東方日報》曾獨家報道,一名多次利用假護照及假身份來港、期間多次犯法及判監,前後纏擾香港長達廿二年的巴基斯坦籍男子,最後一次被遣返時突提出酷刑聲請,更入稟法院指入境處非法拘留,令入境處由「原告變被告」,終審法院最後裁定港府要就非法拘留賠償他每日一千元。終院當時裁定,進行遣送程序須遵守普通法「Hardial Singh」原則,入境處只能羈留有關非法入境者一段合理時間及該時間內遣返,否則不可繼續拘留。

入境處被指非法拘禁「原告變被告」

該名巴籍漢一九九二年首次來港,其後再四度闖關,最後一次留港四年半後才因非法聚賭被捕並判監七個月。他服刑完畢後,入境處即時將他羈押並準備遣返,但他突提酷刑聲請,其後更控告入境處非法拘禁,要求賠償。最初區域法院及高院上訴庭均認為入境處無失職,但終審法院一錘定音裁定他被非法拘禁十天,下令入境處賠償他共一萬元。

根據當局曾提交立法會的文件,終院二○一四年三月就此案裁定,在進行遣送程序時,入境處只能行使權力羈留有關非法入境者一段合理時間,若不能在合理時間內完成遣返他的程序,則不可繼續拘留。資料顯示,該案令入境處需准許逾九成九聲請人在等候審核期間擔保外釋,據知當時被羈留的聲請人僅數百人,而入境處在有關判決後仍一如既往按各個案情況、理據及法院案例,決定是否羈留聲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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