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齋檢討 規管大落伍

【本報訊】航拍機安全問題令人關注,民航處去年接獲四十七宗市民要求跟進涉及操作無人機的個案,較前年二十七宗大幅上升七成四。民航處指,主要是個別人士留意到網上片段或住宅附近有人操作無人機,擔心會影響其他人士或財產安全,要求民航處了解。對於社會有聲音要求加強監管航拍機,該處表示會繼續密切監察無人機活動在香港進行的具體情況,並參考海外民航當局的規管要求,檢討無人機的操作準則和監管政策,以及研究是否需要修訂有關法例。

民航處發言人表示,根據既定程序,該處接獲市民報告的個案後會作出適當跟進,包括向有關人士索取進一步資料,以便作出分析、敦促相關人士遵從相關無人機的飛行安全規例,有需要時會將投訴個案轉交警方跟進。

民航處強調,無人機屬航空器的一種,在飛行安全方面受民航條例規管,根據現行法例,所有操作無人機的人士,不論所操作無人機的重量或用途,均受《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四十八條監管,訂明任何人士不得因鹵莽或疏忽操作無人機而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

維港範圍屬禁飛區

此外,民航處亦制訂無人機操作的相關飛行安全指引,當中包括不得放飛的地點,如不得在人多及擠迫的地方上空,及飛機升降航道和直升機坪附近,包括維多利亞港一帶及沿岸地區等範圍放飛無人機。

隨着無人機技術的急速發展和用途日趨多元化,民航處表示,在檢討規管政策和執法措施時,會特別針對在便利市民使用無人機作消閒和工作之用,及保障公眾安全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與此同時,民航處亦會繼續透過不同渠道,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有關界別和團體,以至廣大市民對操作無人機的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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