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港上空險釀空難!航拍機近年大行其道,但本港民航處尚未引入任何發牌制度,政府飛行服務隊一架直升機本月初在灣仔會展停機坪準備前往長洲進行拯救任務時,險遭一架由市民操作的航拍機撞到,幸未造成傷亡意外。原來,類似事件已非首次發生,有關注團體批評,民航處未有跟隨科技發展,對航拍機等飛行器作出相應更嚴格規管,一旦發生意外,後果嚴重,部門要承擔一切責任。
事發於本月四日晚上,政府飛行服務隊一架EC155型海豚直升機,剛由長洲運載傷病者到灣仔會展停機坪下機,準備起飛再往長洲接載另一名傷病者,但當直升機升至半空約四百呎時,突然出現一架航拍機,兩機險些相撞。
政府飛行服務隊發言人證實,本月四日一架直升機由灣仔會展停機坪升空不久,機組人員發現附近有一架無人機正在空中飛行,雖然對直升機飛行安全沒有即時影響,但機組人員即時通報,並通知民航處空中交通管制部門跟進;過去一年亦沒有類似事故報告紀錄,部門有既定匯報機制,須向民航處呈報一切有關飛行安全事宜,以作跟進。
不過,發言人續稱,根據民航處資料,以往曾有模型飛機在直升機主要航道飛行的事例,影響直升機的飛行安全。飛行服務隊呼籲公眾,維多利亞港一帶及沿岸地區為不得放飛模型飛機的地點,而模型飛機的操作時間亦只限白晝,選擇飛行地點必須遠離直升機坪,市民在操作模型飛機時,有責任避免相撞意外,因為直升機或輕型飛機飛行員無法在遠距離外察覺及防避飛行中的模型飛機,任何人如因鹵莽或疏忽操作模型飛機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可被檢控。
民航處發言人表示,收到政府飛行服務隊報告,指本月四日晚上約十一時十五分目睹一架無人駕駛飛機在灣仔會展停機坪附近飛行,接獲報告後,該處已即時通知警方,以作跟進。
今次事故猶幸未有釀成空難或阻礙飛行服務隊的拯救行動,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一百條規定,市民如使用七公斤(不計燃料)以下小型航空器,毋須申請「飛機登記證」及「飛機適航證」,但操控航拍機仍受《1995 年飛航(香港)令》規管,根據條例,任何人不得因鹵莽或疏忽操作無人機而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千元及判監兩年。若操控航拍機引致交通意外,有可能違反條例中的「鹵莽或疏忽操作」,須負上刑事責任,亦可能面臨受害人循民事途徑追討賠償。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表示,航拍機日漸普遍,而世界各地也曾發生大大小小的航拍機意外,本港民航處卻未能跟隨科技發展作出相應規管,只規管重七千克以上的航拍機或模型飛機,但現時不少航拍機均在七千克以下,它們一旦從高空墮下,擊中途人,後果堪虞,同時亦可能侵犯市民私隱,促民航處加強規管,如引入發牌制度,有助確保發生事故時更易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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