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撰文,代表中央提出下屆特首四項條件: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擁護,還提出了兩點具體要求,一是「能全面、準確、客觀地向中央反映香港的情況,提出工作意見」;二是「用符合香港法律規定、符合香港情況的方法向港人解釋中央的政策,落實中央的決策」。
這兩條十分重要且具針對性,因董建華、曾蔭權、梁振英都沒做好。○三年香港五十萬人遊行、二十三條立法收回後,中央驚見對香港社情、政情、輿情幾乎失察。香江府衙和中央駐港機構對情況的反映天殘地缺,盲區和誤導性極大,遂成立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多個相關部門各自派出調研人員試圖「全面、準確、客觀」地向中央反映香港的情況。然而這些只是朝廷這邊廂的補救之法,香江府衙和特首並沒有改進工作,做好自己這邊要「全面、準確、客觀地向中央反映香港的情況」,更談不上在此基礎上提出工作意見,而是繼續片面、扭曲、根據自己利益考慮、以主觀主義的態度有選擇性地反映香港的情況,文過飾非、混淆視聽、誤導中央,這種情況以今次政改和端出炒作「港獨」問題為最,社會撕裂、矛盾尖銳、亂局難收,令中央陷入極大被動。
毫無疑問,如果香江府衙和特首不能出以公心,有職業操守、專業水平的向中央「全面、準確、客觀」的反映香港情況,那就不可能「用符合香港法律規定、符合香港情況的方法向港人解釋中央的政策,落實中央的決策」。大凡心術不正之人另有目的的話,其對「符合香港法律規定、符合香港情況的方法」也會採取為我所用、利己自私的態度,或是曲解中央政策,或是陽奉陰違,另搞一套。從選舉「確認書」到「人大釋法」波譎雲詭,不是很能說明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