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少皇遭入稟追討835萬

【本報訊】動作影星樊少皇被指在一三年向他人借款四百萬人民幣,但之後未有還款,債主在歲晚前夕,昨入稟高院向樊少皇及其貸款擔保人,追討本金連利息約八百三十五萬港元。

原告周軍英,兩名被告依次是樊少皇及蔡銘森。入稟狀指,樊於一三年五月廿三日向原告借款四百萬人民幣,訂明借款期六個月,每月利息四厘,蔡則擔任貸款擔保人。

原告後來在多次催促還款下,蔡於去年八月向原告簽署一張借據,承認拖欠原告共七百一十萬人民幣,折合約八百三十五萬港元,同時將一張由蔡簽發的同面額支票交給原告,但原告於去年底拿支票兌現時,銀行指該支票戶口已結束並退回支票。原告因此興訟向兩名被告追討欠款。

案件編號:HCA 2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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