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255萬律師費 何俊仁敗訴要找數

【本報訊】一二年的特首選舉由梁振英當選,落敗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事後透過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去挑戰選舉結果最終均告敗訴。何在進行有關訴訟時,經資深大律師潘熙的介紹下,聘用「林偉展黎志超律師事務所」擔任其法律代表,律師行事後入稟高院向何追收律師費。何原本以為可獲「友情價」收費,及後得悉該行要收取二百五十五萬元,認為收費過高,要求高院覆核收費。聆案官昨頒下判詞,指案件複雜、沒有相關先例及時間緊迫,該律師行收費並非不合理,駁回何俊仁的要求。這亦意味何要向律師行「找數」。

官:應知聘用前可定收費限額

聆案官更指出,何俊仁是一名訴訟經驗豐富的執業律師,應知道在聘用大律師前,可為收費設定限額;但沒有證據顯示何在本案中為今次的收費設限。

原告林偉展黎志超律師事務所,被告何俊仁。判詞透露,何在案中聘用了四名大律師,其中兩名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和潘熙的收費,分別是二百五十五萬元和一百廿七萬元,另外兩名大律師則收費共一百卅三萬元,合共五百一十五萬元,而原告最終向何收取的費用,只是這個律師團隊收費的一半。雖然李、潘放棄收費,何最後只須支付八十五萬元費用,但何在聘用該律師團隊時,不能假定他們不會收費,這亦顯示何是有經濟能力「找數」給原告。

對於何俊仁質疑原告派出兩名每小時收費四千元的合夥人,做重複工作及一同出庭;聆案官反駁指,案件複雜,何在案中聘請了四名大律師,故原告的這項做法是合理。

案件編號:HCMP 55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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