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禮襲擊女下屬 四罪表證成 警長「用手打先可鹹濕到你」

【本報訊】男警署警長被指在港鐵紅磡站的警察報案中心當值期間,涉嫌拍打女下屬臀部非禮,又疑先後向該名女下屬搣臉頰和耳珠,並涉捉着女方的手揮動,令她自打臀部等,警長事後被控一項非禮和三項普通襲擊罪,受審後被裁定四罪表證成立。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指被告非禮女事主X後曾說:「用手打先可以鹹濕到你!」認為該行為已構成非禮;辯方則強調被告當時只是嬉戲。陳詞未完,押後至二月廿一日作進一步結案陳詞。

控方:被告行為非日常生活可接受

被告蔡德祥(五十三歲),被控在去年五月廿六日於港鐵紅磡站警察報案中心內襲擊女事主X(年約卅歲),以及於去年六月二日在上址非禮X及兩度襲擊X。

控方昨陳詞指,被告的行為並非日常生活可接受,所以是違法行為。對於被告指稱平日與X傾談時,也會搭着X肩膊,故他以為X同意他案中的行為。惟控方認為搭膊頭與搣臉等行為不同,又指他是年過五十的警員,有一定生活經驗,應該知道別人不喜歡他的搭膊搣臉等行為。此外,X指稱遭非禮後,被告曾說:「用手打先可以鹹濕到你吖嘛!」故認為被告行為已構成非禮。

辯方陳詞時則強調,被告當時只是嬉戲,又指X向同事投訴遭被告非禮時,並沒提及遭被告摸臀一事。此外,X接受辯方盤問時亦承認遭非禮後,仍然和被告說笑,更令被告真誠相信X同意其行為。

被搣臉拍臀 女事主不認同是嬉戲

據X早前在庭上供稱,被告首次犯案時,指她處理文件不夠好,突然搣了她右臉頰一下後笑着離開。第二次犯案時,她站在辦公桌前,被告突然趨近她,並捉着她右前臂揮動,令她打到自己臀部;約十分鐘後,當她坐着時,被告拍她臀部中間位置令她嚇至「彈起身」。她曾抗議指「就算我做錯嘢,要打都用間尺打手板」,被告卻反駁「唔得喎,用手打先可以鹹濕到你」。片刻,被告再搣她右耳珠,並「捽」了她臉頰兩下。X當時供稱,不認同被告是在嬉戲,而是在「測試她的底線」。

案件編號:KCCC 367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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