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非法排污 翠谷表證成立

【本報訊】營辦新界東南堆填區的翠谷工程有限公司去年疑把含過量懸浮重物的污水排入公用污水渠,引致將軍澳工業邨對出海面出現大片黃泥水。環境保護署調查後票控該公司觸犯《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告公司昨於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二月廿四日結案陳詞。

被告翠谷工程有限公司被控兩項「禁止排入公用污水渠」的傳票罪,控罪指它分別在去年四月十一日及十三日,於將軍澳大赤沙的新界東南堆填區,將有污染物質的水排放入水質管制區。

辯方質疑環署搜證手法

控方傳召環保署高級環境保護督察李振峯作供,他指曾在上述日子到現場視察,見到有棕色水流出,故在堆填區範圍內水渠收集樣本化驗。他指該處只有堆填區,上游沒有其他建築物。惟辯方卻指該處上游有樹林等,若下雨天,樹林內的泥水亦可能會沿水渠流出大海。辯方亦質疑李沒有跟隨處方所發的搜證指引,去收集樣本。李回應指有關指引是訓練用的章程,他承認自己「無接受過training(訓練)」,以及「我無跟呢份Menu(章程)做」,又指自己是根據相關條例去抽取樣本。

案件編號:KTS 16827-16828/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