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現利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的情況日增,去年向警方轉介了一百一十二宗個案,數量創新高,按年更激增二點七倍,其中逾九成個案均與懷疑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有關。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涉及直銷的個案數字高企,與其手法不斷轉變有關,去年公署接獲逾三百九十三宗投訴個案,按年增加了兩成二,其中三宗經轉介警方跟進後已被定罪。
公署統計顯示,去年接獲的一千八百多宗投訴個案中,較前微跌百分之七,不過,涉及直銷的投訴個案則增加,公署亦將一百一十二宗個案轉介至警方考慮作檢控,轉介案件較前年的三十宗激增二點七倍。
上述個案中,有七成三涉及私人機構,最多為金融及財務業,其次為物業管理業,公署發出警告信亦增逾一倍,有三十六次。公署指,轉介個案中,有一百零九宗涉及懷疑使用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佔約九成七。
自加強規管直銷的《二○一二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於一三年實施後,涉及直銷的投訴個案至去年底有七宗被定罪。去年便有三宗,主要涉及商業機構使用他人資料作直銷前,未取得當事人同意,亦有個案中被告沒跟從當事人拒收訊息要求。
黃繼兒指,涉及直銷的投訴去年高企,而涉案人運作手法及形式亦不斷轉變,令對舊手法有認知的市民警覺性降低,他舉例:「以往打(電話)嚟會講名,變到淨講幾多號電話號碼嘅機主,成日都係食緊晏或晚飯(時)打嚟」,有的則冒認有公信力機構,甚至提供對方資料「令人信咗,聽落去」,黃建議直銷機構在電話中「開門見山」,表明直銷電話,讓市民決定是否繼續接聽。」
另有的士業界團體去年起在車廂內安裝攝錄裝置,黃繼兒指,涉及錄音及錄影已可辨識個人身份,表面上已觸犯保障資料原則,故他們一直向團體解釋須注意地方,將侵害私隱情況降至最低。推動的士發展聯會主席陳民強回應稱,計劃中的攝錄裝置已發展至「第四代」,由安裝在車頭,拍攝司機及乘客正面,改為安裝在車尾玻璃,主要拍攝兩者背面,目前有廿五輛的士已被改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