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哈羅職員涉呃兩家長210萬

哈羅國際學校香港分校爆出職員詐騙家長金錢疑案,一名女助理入學主任在一四至一六年間,涉嫌先後向兩名家長訛稱只要向校方捐款,可「走後門」讓其子女獲優先取錄,從而成功騙取共二百一十萬元,款項並疑轉帳至她的男友戶口內。女主任疑再以相同手法向第三名家長「埋手」,對方亦準備捐款一百五十萬元,但因先向校方查問而揭發騙局,更反偷錄二人的對話作為罪證。女主任和男友事後被廉署控告詐騙等五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女被告朱柳英(廿七歲,現報稱無業)和男被告吳美全(廿五歲,報稱皮匠),庭上透露兩人現已結婚。女被告被控兩項欺詐和一項企圖欺詐罪,男被告則控兩項洗黑錢罪。本案涉及三名女事主,控方昨向法庭申請不可公開她們的姓名,以保障其子女的身份,獲法庭批准。案中分別以F、A、C作為代號。

有關款項存男被告戶口

控方開案詞指,女被告事發時是哈羅香港分校的助理入學主任,負責收到入學申請後的審核工作。於一四年六月,事主F為子女向哈羅遞交入學申請,翌年四月女被告致電F,指其子女雖通過入學評估,但F需向校方贊助六十萬元,作為確認取錄。F同意,並按女被告指示,開出一張沒填收款人的支票。女被告解釋因校方尚未決定款項用途,又指將有一名吳姓校董發出收據,惟F從未收到收據。

另一事主A於一五年十月為子女遞交入學申請,翌年二月獲安排面試。女被告之後致電A,指其子女入學試表現一般,獲取錄機會不高。但若A向哈羅國際的上海分校捐款一百五十萬元,子女可獲優先取錄。A同意,在其子女獲取錄後,依指示開出一張寫上被指為「校方高層」男被告姓名的一百五十萬元支票。上述兩筆款項均存入男被告戶口。

家長查詢其他職員揭發

至一六年三月,女被告致電事主C,指其子女在輪候名單較後位置,若C願意捐款一百五十萬元予哈羅上海分校,將增加取錄機會。C同意,但C向校方其他職員查問時,對方指無捐款可獲優先取錄一事。而C在另一家長協助下,偷錄和女被告的電話對話。由於涉詐騙事件驚動校方,女被告遭辭退。

案件編號:DCCC 60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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