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巴基斯坦籍假難民,因在港打黑工而被法庭判入獄十五個月。該名卅九歲巴基斯坦籍男子,在葵涌一座工業大廈的停車場內,被發現從事搬運工作而被拘捕,至上周六他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承認控罪後被判監禁十五個月。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僱傭工作,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而上訴法庭對有關罪行的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
入境處本月十一日聯同警務處進行「冠軍行動」,執法人員在一工業大廈停車場,拘捕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年齡三十九歲。被捕時,他正在從事搬運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名男子出示了俗稱「行街紙」的擔保書,而及後調查發現他是免遣返聲請人。入境處發言人並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三年及罰款卅五萬元,而高院有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