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蕙禎梁頌恆需付33.5萬訟費

【本報訊】青年新政成員游蕙禎和梁頌恆在立法會宣誓時發表辱華言論,被法庭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兩人早前向上訴庭申請終審上訴許可,上訴庭昨判決指二人沒有合理的上訴得直機會,拒絕批出許可,並下令兩人合共支付約三十三萬五千元訟費予特首和律政司。根據程序,兩人仍有最後一次機會,兩人可在廿八日內,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梁頌恆表示上訴被駁回屬意料中事,揚言會直接向終院申請;游蕙禎則表示仍希望能眾籌五百萬元打官司。

游、梁之前向上訴庭提出多項終審上訴理據,包括法院不應干預立法會事務、宣誓的問題應由監誓人決定、法律沒有規定立法會議員宣誓時要莊重、拒絕或忽略宣誓的立法會議員不應被即時取消議員資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是修改法例等。上訴庭昨指出,即使假定該些上訴理據的法律爭議,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和影響廣泛,但全部都沒有合理的勝算機會。

游、梁又指上訴庭應該酌情批出終審上訴許可,上訴庭指出,就酌情權的情況,一般都會交由終院自行決定。因此,上訴庭拒絕給予兩人終審上訴許可。至於今次申請的訟費,特首和律政司司長向兩人索取共約三十三萬五千元,上訴庭認為屬合理金額,故全數批准,下令游、梁需各付約十六萬多元訟費。

梁:直接向終院申請

游、梁昨在法院門外會見記者交代事件。梁表示,他們會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屆時會提出最好的法律理據,他們正向大律師公會申請延聘英國御用大律師,並會聘請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會待有關程序完成便向終院提交申請。資金方面,梁承認目前在申請法援及開庭按金上,仍未準備好;但現時要交的金額及限期等亦屬未知數,會留待終院有決定再作處理。當問及若眾籌失敗,將會如何處理,梁希望能有一個比較少的開庭金額,又稱若因按金不足未能開庭,則「咁大個仔都未聽過」。游則表示眾籌目標一直是五百萬元。

案件編號:CACV 224-22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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