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度商雄濤發牌曾蔭權從無利申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及行為失當,隱瞞接受租賃深圳豪宅三百萬元豪裝,並用職權提議向負責裝修工程的建築設計師授勳一案,昨於高院續審。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作供披露,早在回歸前,準備接任的特區行政會議已意識到行會成員避免利益衝突的重要性,更訂立了一套務求比公務員及立法會採用的都要嚴謹的申報利益制度,並確認特首亦同樣受規管。而在○八年至一二年間行會六次商討有關雄濤廣播的決議,身為雄濤主要股東的夏佳理均因利益衝突而須避席;而根據控方案情,曾蔭權在該議題上未有申報。

行會利申須比現制度更嚴格

黃潔怡供稱,早於一九九七年二月,當時成立的特區行政會議已着手討論及制訂行會申報制度,會內共識是為保公眾對行會誠信的信任,確保行會成員給特首的施政建議為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因此認為行會的申報利益制度,必須採取最為嚴謹的標準。當時行會要向公眾表明,行會的申報利益制度,會比任何現行制度的要求更嚴格。

黃潔怡坦言,行會議題範疇廣泛,無可避免會涉及成員的個人利益,但最重要是盡快辨識出利益衝突所在,權衡衝突的嚴重程度並作適當的處理。黃強調,成員申報利益對行會有效運作至為重要,而成員要申報的利益分公開及非公開部分,政策局準備呈交行會文件時要檢視公開申報部分,秘書處則負責非公開部分,並將潛在的利益衝突向特首匯報,同時亦會提議相關成員作出申報。

雄濤主要股東 夏佳理避席

以○八年至一二年行會討論向雄濤廣播發牌事宜為例,四年間相關的會議有六次,其中一名行會成員夏佳理為雄濤主要股東之一。行會秘書處因此在每次會議前,都會盡早通知當時的行會主席曾蔭權,建議要夏佳理在討論該議程前離開會議廳,更不會收到相關會議文件。當時秘書處還引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就公眾反應的評估,強調雄濤欲建發射站時遇上困難,或未能提供調幅(AM)廣播,所以十分着意要取得數碼廣播牌照,而夏佳理在雄濤有重大金錢利益,很大危險令公眾認為他在行會所作的建議並非持平。

連朋友所涉利益亦應申報

黃潔怡確認根據紀錄,當時無論曾蔭權或是署理特首職務的唐英年,都同意秘書處的建議,沒向夏佳理發會議文件,而夏佳理都會在討論到雄濤的議程前便離開會議廳。

黃潔怡強調,申報利益為行會成員的個人責任,他們要每年申報自己及家人持有的物業資產,就連朋友所涉的利益亦應申報;若他們接受價值超過二千元的禮物,或接受任何現金贊助或贊助旅程,都要在十四天內申報。不過,黃潔怡承認,成員租用物業並不在申報範圍之內。聆訊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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