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團體批《實務指引》損權益

【本報訊】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上月中提出修訂《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及實務指引》,諮詢稿羅列多項例子和闡釋,明文禁止師生戀,並對教師的衣着儀容和言行作出規範。但有教師團體批評有關闡釋和例子偏離實際情況,形容有如「教育界23條」,促議會撤回有關諮詢。

曾擔任議會主席的教協監事會主席潘天賜認為,諮詢稿與實際教學情況偏離。他舉例指,諮詢稿中指教師應避免與學生發展不恰當的師生關係,並在「闡釋或例子」列明教師不應在沒有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時,到訪學生居所。他指出,如按諮詢稿的闡釋,教師將來進行家訪恐可能違反守則;「等如綁住(教師)雙手做唔到嘢。」

教局回應指僅助了解《守則》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批評諮詢稿粗疏和馬虎,部分列舉例子和闡釋有違守則的原意。而教協擔心,諮詢稿中將理應屬參考性質「實務指引」與「教師專業守則」綑綁是變相釋法,加上諮詢期太短,損害教師權益。促操守議會撤回諮詢,待議會換屆後才重啟有關修訂。

教育局昨在網上撰文回應,指新增的實務指引有參考事例,有助教育工作者了解和掌握《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但例子並不是《守則》條文的一部分,議會會繼續以《守則》作為處理個案的依據,否認是「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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