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及領酒牌的食肆不准售酒予十八歲以下人士,但便利店、超市等零售店舖則不受法例限制,只靠業界遵守實務守則,學生「偷雞」買酒飲的情況普遍。食物及衞生局計劃收緊限制,修訂《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及相關附屬法例,禁止任何商業活動中售賣及供應酒精飲品予十八歲以下人士,料最快本年度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由衞生署執行。提供戒酒服務的機構歡迎建議,認為單靠零售業界自我規管,無法杜絕問題。
香港是極少數並無在零售點設售酒年齡限制的先進地區,由二○○○年起,法例109章B《應課稅品(酒類)規例》實施酒牌制度,禁止持酒牌的食店或酒吧在「處所內」提供可令人醺醉的酒類飲品予十八歲以下人士。但青少年在「處所外」飲酒不受法例規限;零售店舖包括便利店及超級市場賣酒予十八歲以下人士並不受規管。香港零售管理協會實施同業守則,以自我規管方式限制店舖售酒予未成年人士。但守則落實情況參差,不少學生成功「偷雞」買酒飲。
食物及衞生局有意堵塞現行條例漏洞,最近約見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部分成員,初步提出有意修訂相關法例,獲得反應正面。食衞局回覆本報查詢證實,該局及衞生署正計劃修訂條例,將於短期內就有關立法建議舉行簡介會,收集持份者及其他關注團體的意見,最快今年度向立法會提交建議,計劃由衞生署執行。衞生署會繼續加強公眾教育,加深市民對酒害的認識,包括已推行的「年少無酒」健康運動。
東華三院「遠酒高飛」預防及治療酗酒服務負責人鍾燕婷亦證實,衞生署曾諮詢他們的意見,該機構對於政府收緊控酒法例表示歡迎。她說,根據過往觀察,使用戒酒服務的青少年買酒途徑大多屬超市或便利店,不少是幫家中成年人買酒而順便自己飲酒,單靠行業自我規管,根本無法有效監管未成年人士購買酒精飲料的情況。預料收緊法例後,有助提高執法的一致性,防止青少年過早接觸酒精。
便利店7-Eleven表示,支持立法規管出售酒精類飲品予十八歲以下人士的建議。該店早於二○一四年已經自行制訂及執行指引,並已於店內張貼有關告示。
記者 戴碧怡 廖國柱 朱先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