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中介守則 無法律約束力

【本報訊】本港屢發生外傭中介公司向傭工和僱主超收費用,甚至強迫外傭借貸等事件,勞工處昨日發布《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當中第四章列明外傭中介公司應達到的最低標準,惟守則不具法律約束力。勞工處指會定期檢視守則成效,如有需要不排除立法,又稱守則並非「無牙老虎」。關注外傭權益團體批評守則聊勝於無,促當局盡快立法,並提高對不良中介的罰則以杜絕上述現象。

守則建議外傭中介公司不應安排和鼓勵外傭對外借貸;中介公司、外傭和僱主三方應擬定書面服務協議和付款收據,如日後遇濫收費用,相關證明可方便當局調查;守則又建議中介公司在場所張貼清晰服務條款和法例指引,保障傭工僱主的知情權。

團體促立法及提高刑罰

勞工處副處長李寶儀表示,會向所有職業介紹所發放守則,處方昨起亦推出含本地合資格職業介紹所名錄和以上守則的「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供市民閱覽。該處助理處長黃霆芝強調,守則是提醒業界的專業指引、絕非「無牙老虎」,去年勞工處已針對不良中介問題加強巡查,次數多達一千八百次,較一四年的一千三百次上升逾三成,如有中介公司涉違法,最嚴重可由勞工處處長撤銷牌照。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組織幹事鄧建華表示,守則部分內容、如中介公司不應強迫外傭借貸等情況早已經提過,社會爭議性不大:「點解政府咁頑固唔立法?」他又指,現時不良中介公司超收費用的最高罰款僅是五萬元、毋須監禁,冀當局提高刑罰加強阻嚇力。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