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警署女雜工 《蘋果》須賠49.1萬

【本報訊】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於○八年刊登報道,誣衊長沙灣警署一名女雜工犯盜竊案,她事後患上抑鬱症,並控告《蘋果日報》誹謗。高院原訟庭於前年狠批《蘋果日報》無作合理步驟查證文章資料準確,報道方式亦顯示該記者不負責任,亦非客觀報道,下令《蘋果日報》賠償七十四萬元給女雜工及支付訟費。《蘋果日報》早前就原訟庭定下的賠償金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下決定,雖將賠償金額下調,但仍判女雜工可獲四十九萬一千元賠償。

事件令原告精神困擾

上訴庭指出,涉案文章無指名道姓指原告羅紫清就是該名女雜工,故只有知道背景的人才會知涉案文章所針對的對象是羅,而羅於原審出庭作供時,亦無法說出有多少人知道該名女雜工就是指她;上訴庭認為,並非所有長沙灣警署的員工都看過涉案報道,看過的也未必一定知道文章針對的對象是羅,事件令羅受精神困擾,羅難免會認為全世界都知情,這是人之常情,但不能以此來評估知情人數。

上訴庭認為知情人數應只有數十人,因此決定把一般性賠償額由七十萬元下調至四十五萬元,《蘋果日報》沒有就要賠償給羅四萬一千元醫療費及將來收入損失提出上訴,賠償額因此合共四十九萬一千元。

案件編號:CACV 22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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