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近年不斷被來自世界各地,包括美國、台灣及內地的網站貼文誹謗,令人懷疑背後有幕後黑手操控,東方不惜人力物力,據理力爭,誓要討回公道。東方二○一五年九月入稟台灣法院控告偉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央日報網路報),因其旗下的《中央日報網路報》網站,報道東網台灣終止部分特約記者服務合約時失實,刊登涉嫌誹謗東方的報道,不法侵害東方聲譽。東方認為有關報道帶有極度嚴重誹謗成分的評論或陳述,含沙射影,帶有貶意。去年九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裁定東方勝訴,頒令被告須於其網站及東網網站刊登道歉啟事,對方其後提出上訴,至上月法庭同意雙方和解,對方須於其網站刊登道歉啟事,亦須付十萬元新台幣(約二萬四千港元)以用於東網網站的首頁刊登道歉啟事。有關道歉啟事已於昨日刊登,啟事中承認報道未經查證,嚴重損害東方之形象和名譽,並鄭重向東方作出毫無保留之道歉。
東方非常重視今次事件,二○一五年九月正式向《中央日報網路報》網站的註冊人偉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入稟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內容指被告於二○一五年七月十五日晚上十一時五十七分,報道東方轄下東網台灣終止部分特約記者服務合約時與事實不符,再者被告作出報道前沒有向東方查證以釐清事實真相,東方認為內容沒有事實根據,事件嚴重影響社會大眾之視聽及東方之名譽。臺北地院於二○一六年九月裁定原告東方申索勝訴。
去年十月,偉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央日報網路報)向法院提出上訴,及至上月法庭同意雙方和解,偉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央日報網路報)須於東網網站及其旗下《中央日報網路報》網站的首頁,在指定位置連續二十四小時刊登指定格式及大小的道歉啟事。道歉啟事昨日以「道歉人:中央日報網路報」名義發出,啟事承認相關報道對東方帶有「嚴重貶義及誹謗性質」,是「未經查證,而並無任何事實根據或基礎,全屬不實指控及虛言」,並且嚴重損害東方的形象、名譽及商業利益,特此向東方作出「毫無保留之道歉」。
東方早前已在三宗同類型的誹謗案一審獲裁定勝訴,包括臺北地院於去年七月十四日裁定被告臺灣時報社股份有限公司需刊登道歉啟事於其《臺灣時報》網站,有關道歉啟事已在去年十月二十六日刊登。而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一審裁定被告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須於《自由時報電子報》網站首頁首端,就刊登誹謗東方之報道刊登二十四小時道歉啟事,並且要支付部分訟費。第三宗則於上月二十九日宣判,臺北地院一審裁定東方勝訴,被告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須於其網站刊登道歉啟事。